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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书面规章制度,迟到三次后一次罚50元合法吗?

 11-30 09:17  悬赏 5  发布者:123zP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1)
我从2011年9月底进入该公司,因为从家到公司要倒车,所以总迟到,10月份迟到9次,经理说每个月可以迟到三次,第四次后每次要扣50元,当月扣了300元。到公司前我是不知道迟到是这样规定的,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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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11月30日 09时41分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迟到者对其进行罚款,这也是不合法的!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
  2、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3、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罚款的权利,但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4、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也就是说,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
  5、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有秩序管理的需要,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侵犯员工财产权的理由。
追问:

我现在是试用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应当怎么做呢?如果我辞职,用不用提前一个月申请?

回答:

1、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

如果我要求双倍工资,要提供怎样的证据呢?

回答:

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由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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