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

甘肃-酒泉 11-30 13:14  悬赏 5  发布者:wmh138…… 给我留言  回答:(2)
由于原告与被告发生争执,原告联合三人殴打被告一人,并强行夺取被告财产(金项链),被告无奈之下,用水果刀刺原告(一人)13刀,导致重伤,经救治无效后死亡,请问,被告在此案件中,会接受何种刑法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30 13:25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回复时间: 2011-11-30 14:36
你好,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刑是这样的,但是在法院最终量刑时还要考虑案件其他情节的,本案中被告人是在反抗过程中重伤别人的,属于情有可原的,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介入进行罪轻辩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浙江金华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西南宁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4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