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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以前的单位用我的身份证进行过房贷怎么办?

 11-30 13:26  悬赏 0  发布者:kaT8224 回答:(1)
今天,想去办理房产按揭手续,却被告知2000曾贷过住房款。后来发现是以前的单位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过房贷,因为我是96年结的婚,可房贷只是以我个人的名义办理,我本人也未进行过签字,毫不知情,尽管贷款已经结清,可是却损害了我的切身利益,因为如今,我只能按第二套房子贷款。我该向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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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3 17:00
1、可以向冒用你身份证的人进行索赔。
我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2、可以向当初发放贷款的银行进行索赔,该银行为尽到审查义务。
3、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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