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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村干部的刑事罪名

广东-汕头 11-30 16:10  悬赏 0  发布者:134338…… 给我留言  回答:(1)
从1995年至今村干部累计将1400亩以上还在村民承包有效期内的基本农田规划出卖给村民作为建设用地,累计收取村民的购地款将近一亿元。经过本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的回函显示,其中有超过300亩土地目前还是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村委会干部在没有通过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田,这个是明显的“非法倒卖、占用土地罪”。另外那1100亩耕地虽然有通过合法申请获批,但是村干部隐瞒、省略掉在村里进行征地公告和补偿的所有环节,直接将土地规划卖给村民建设楼房,将收取的将近一亿元的地皮款全部作为村委会的日常开支和工资补贴,或者巧立名目用手段给侵占贪污掉,至今不光所有款项被挥霍掉还亏空负债两千八百多万元(当然侵占或者贪污只是猜测目前没有具体证据)。从来没有给被涉及征地村民发放一分钱的补偿款,也没有给全村集体村民发放一分钱分红。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的相关规定非常明显侵占了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村民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干部也无权单独直接决定这些卖集体土地的收入。本人想向检察院提起对村干部的控告,请问村干部的这些行为能够有相适应的“刑事罪名”吗?或者本人应该如何代表村民来维权,还有什么办法和途径可以追究村干部的责任?另外村干部从2004年国家实行种粮补贴后,采用捏造、虚构、夸大的手段每年多报将近300亩耕地,累计骗取国家财政超过20万元(这个问题的证据已经从镇政府农业办公室提供的《种粮补贴申报表》得到证实)。这个行为好像在编报的时候到钱到村委会时就涉及“诈骗罪”,拿了钱后就涉及“贪污罪”,我具体应该如何定性他们的罪名向检察院提起控告?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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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30 16:34
涉嫌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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