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申维丰  蒙彦军  孟凡兵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工人死亡赔偿问题

辽宁-大连 06-02 20:20  悬赏 0  发布者:孙连堃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想问一下 没有签订雇佣协议,但是能证明雇佣关系,这个关系是否生效 。 还有 如果是外派工作人员,在外地工作时的非工作时间自然死亡,属不属于工伤,如果要索赔,应该怎么办?还有非因工伤死亡有没有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2 22:1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不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6-06-02 20:57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6-06-02 21:15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16-06-03 09:34
要看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后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05
不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6-06-03 18:02
属于工伤,建议你保存好证据与律师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3314
湖南 长沙
人气:543849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34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6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5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5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