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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夫于2010年离婚,婚生一子一女,协议书上是儿子归我

四川-自贡 06-02 21: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和前夫于2010年离婚,婚生一子一女,协议书上是儿子归我,女儿归他,因为女儿和儿子都在四川读书,协议上注明女儿由我带为照顾,男方每月付五百元生活费,学习,医疗等一切费用,但事实上自离婚后他从来没有付过任何费用,而玩起了消失!我一直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因为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的艰辛可想而之。我现在实在困难,想问他要这些年女儿的生活费,可他说他没有,我说那你就把孩子带回去,他说带不了,说真的手心手背都是肉,自己的孩子真的不舍得给那个没责任的男人,再说现在孩子正读初二,送还回他只能毁了女儿的前途,,,,请问您我可以起诉他要女儿这些年和以后的生活费吗?需要什么手续?法院会强制他付钱吗?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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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2 21:08
这是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6-06-02 21:17
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他不给法院会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38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56
你好,可以要求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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