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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在我们分居和离婚诉讼期间伙同他人虚构了20万元债务,目前还没判决,构成诈骗吗

天津 11-26 11:45  悬赏 25  发布者:我想会怎样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先生已分居一年半了,期间我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均因对方不同意未准离婚。第二次提起离婚期间,他串通了三位朋友对我夫妻提起借贷诉讼,总金额20万元。借条是我丈夫写的,借款时间是分居前一年,落款是他及我的名字(他在庭审中承认借条中的所有字迹均为他一人所写)。经过我在庭外工作,三名原告已有两名撤诉。他的行为构成诈骗吗?怎样才可以在公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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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6 11:36
应当属于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09-11-26 11:39
你好,属于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09-11-26 13:25
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由丈夫一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09-11-28 20:21
不能在公安机关立案,但因为男方有故意转移、侵吞共同财产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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