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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职级面积购买的住房的法律问题

湖北-宜昌 06-02 23:49  悬赏 0  发布者:雷泽国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0年,单位给我分配一套住房,按照房改政策649元/平方米成本价购买100%产权,并取得武汉市房地产证,2007年出售。2003年,单位因为建房资金困难,为了尽快筹集资金,在一个住宅小区旧房改造的工程中,制定了一个新的分房政策,即:对于拆迁还建和领导干部按照649元/平方米成本价出售后的剩余住房,统一按照商品房的销售模式对单位职工公开销售,销售价格比照市场价格1950元/平方米起,是当时分配住房成本价649元/平方米的3倍多,只要是单位的职工需要都可以购买。我妻子因需要办公房屋就按照1990元/平方米购买这样一套125平分线的住房办公使用。与单位签订了《成本价住房买卖合同》,去年出售时也是在单位的房改部门办理公正过户的。现在十几年过去了,单位房屋清理又说我们在单位这两套住房,超过了职级面积是多占福利住房,要求退出一套住房的实物或现金。请问单位这样做是违法吗?违反哪些相关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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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3 08:33
不退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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