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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工伤赔偿可否追讨回

广东-东莞 12-01 15:08  悬赏 20  发布者:Wgo355 回答:(5)
本人于2001年12月在振宏厂发生工伤,由于一直在该工厂上班所以一直未提出工伤赔付要求,但该工厂于2003年曾更换厂名为乙宏厂,厂址和法人代表亦更换,并在合同到期后多次签订新劳动合同;现本人于2011年10月底合同到期离职。在2011年10月25日在乙宏厂人员的陪同下到劳动局鉴定为十级伤残。现要求赔付时公司却拒绝赔偿并叫本人上告,理由是两工厂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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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1 15:14
已经过了时效了,无法追回。
回复时间: 2011-12-01 15:14
应该不能追讨了;除非对方自愿。
回复时间: 2011-12-01 16:03
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受保护。
回复时间: 2011-12-02 17:02
可以要求支付离职时应当支付的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1-12-03 20:51
只要劳动合同是连续的,可以认定与他们有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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