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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湖北-黄冈 06-03 14:29  悬赏 0  发布者:chaiyu……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好,我叫李小燕,湖北省浠水县人,我住在锦霖晨庄13栋一单元101号房,女儿叫李煜霏,儿子叫柴琼,去年7月份经人介绍,通过介绍人:佘金元(关口派出所副所长指导员),郭仕英,认识到杨先枝,之后在双面没有见面的情况下,先透过网络在网上了解了一段时间,后面八月份杨先枝跟佘金元(注:佘金元是杨先枝的大舅)第一次正式上门,给了见面钱: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8888.00元)后来女儿跟杨先枝又互相了解了差不多两个多月的时间,其中两人也发生了点小矛盾,后面也是杨先枝大舅亲自出面调解,后面两人就这样互相了解着,因为杨先枝在武汉上班,女儿在浠水上班,两个人也是一个月才见一次面,后面发生这多的事,就是因为双方了解不够,并导致到最后的恶果。
     后来看着两人谈得还可以,就双方大人坐下来谈了下,定在了腊月初八的定亲嫁日子,我本来不是很愿意,想说现在订有点早,我的想法,目前女儿跟杨先枝没有怎么接触,光靠在网上两人联系,一月又见不几次面,这样了解下来,不能够了解到什么,是杨先枝的父亲一直非要腊月初八的订亲,我看女儿年纪也大了,就没怎么坚持,就同意了在腊月初八的订亲日子,订亲日子给了聘礼一起給予了现金陆万元整(¥:60000.00元),另外买了三金一共花了壹万柒仟元正(¥:17000.00元)(注:其实这17000元里包含杨先枝的一枚戒指)。
     订完亲后,大约在十几天后杨先枝的父亲开始隔三差五的上门要求双方早点结婚,我当时觉得时间过于短暂,了解还是感觉过于少,后几乎天天上门要求两孩子早点结婚,强行要把两上孩子绑在一起,我当时坚决不同意,因我的意愿,第一:两人认识的时间过短,了解的不够透彻。第二:我本已经打算在今年的10月份左右将女儿出嫁。第三:自己的侄女也在正月初八的结婚。但男方父亲一直不同意,非要在正月初八的让儿子结婚,说什么请的道士看的黄道吉日,为此我还和杨先枝的父亲吵了一架,当时女儿也是百般的不同意,后被男方逼得没有办法了,见女儿也年纪大了,早嫁晚嫁也是要出嫁的,只要两个孩子过得好,过得幸福,不在乎早晚,后面才妥协,然后把婚礼订在了正月初八的日子。
在女儿结婚的第一晚,女儿就与女婿杨先枝发生了矛盾,原因是因为女儿发现杨先枝有男性方面的病,女儿受打击是一方面,但女儿没有当晚跟我说,后面三天回门后,就发现女儿情绪有点不对劲,我没好问,女儿三天满后,第四天一早就跟杨先枝回娘家了,我在家里也给女儿和杨先枝办了一个婚房,后来的几天总发现女儿情绪一直不好,经常一个人哭哭啼啼的,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女儿又没有告诉告诉我,我以为刚结婚,两口子有点不适应,有点小摩擦,有点小争吵,是正常的,后面我就出去打工了,到了深圳半个月后,女儿才将实情跟我全部的说出,女儿说杨先枝有男性方面的问题,我听后,当时就给女婿杨先枝电话问是否有此事?杨先枝当时就承认说有此事,我很气愤,这不是骗婚吗?害人吗?,有病我们不嫌弃什么的,为什么不在结婚前说出来?这纯粹是属于骗婚吗?这不是害了我女儿?后来杨先枝自己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的去到武汉治病,谁也没有告诉,将新婚的女儿一个人丢在家里,也不告诉我,只有武汉的医生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此事,杨先枝还用微信公布他在武汉哪个医院治病,还有什么病公布在网上,我听后和看到后,更加的气愤,这本也不是什么好看的事,还要说出来,在此期间,杨先枝与他父亲一直也没有联系过我,电话更是没有一个。
后到了五月三号的早上,杨先枝才用微信发了一个消息我,问我什么时候回来,我三号的下午大概是3点多左右,到家不到十分钟,杨先枝就来到我家,一进来就开口要钱,我当时莫名奇妙,细一听原来是来要杨先枝在武汉治病的钱,我就说了,这个病是在结婚前就有的,不是结婚后才有,你还要来跟我要钱,后面杨先枝就开口骂我,后面就吵起来了,当时觉得心里不是滋味,从认识杨先枝第一天起,我把他当成亲生儿子一样的对待,我从没有想过要拆这段婚姻,每次女婿与女儿发生争吵,我总是骂自己的女儿,总是要劝女儿,有事慢慢说,慢慢商量,不争不吵,刚结婚,多多少少要磨合下,毕竟婚前没什么好的感情基础。然后五月六号,杨先枝的父亲早上赶到我家,进门开口就是问我要钱,我就与杨先枝父亲发生了争吵,当天晚上就赖在我们家不走。
后到了七号,佘金元和郭仕英早上一起来到了我家,过来劝杨先枝的父亲,这是两孩子的事情,叫他不要过于的插手,后来,杨先枝的父亲才走,杨先枝与女儿在家,我当时已经买好了九号的票,本来回来就只请了几天的假期,我也要赶紧的要回去上班,走之前杨先枝也跟我说了,他明天去上班,在家好好的跟我女儿好好过日了,不争不吵,我听他杨先枝这么说,我九号上午就稍微放心的出门了。
十二号的晚上,女儿打电话我,说杨先枝在家动手打女儿,我当时就打了表侄儿的电话,让他去我家去看下,什么情况,怕年轻人冲动,后面表侄儿把我女儿从家里接走了,让女儿回避下,离开我的家,后到十四号晚上七点左右的时候,小区有人打电话我,说听到我家人有打东西的声音,动作和声音都蛮大,我当时就给住同一小区的我姐打了电话,让她去我家看看,是什么情况,后又打了电话给我女儿做媒的郭仕英去我家看看,当两个去到我家后,杨先枝和他父亲不开门,不管怎么敲,一直拒开,杨先枝和他父亲一直不开门,我姐和郭仕英也看不到屋内的状态和情况,没有办法,我又只好打了跟我女儿朋友也是同在一起小区的王佩,直接叫王佩报警,报警后,110来到我家里,杨先枝和父亲也一直拒不开门,敲了半天,后来民警打开了警报,他们才开的门,当晚出警的是南城派出所的黄智黄警官带队,王佩当时是跟黄警官一起进的,进屋后,家里一片狼藉,东西几乎全部毁光了,就连地坂和墙面也都打碎了,当晚黄警官拍了照片,取了证据,录了口供,但并没有封锁现场。当时王佩要求民警把两人赶走好保护现场和财物,但民警说这是家庭内部的事,当事人是这家的女婿,他没这个权利和义务,然后就走了。
十五号晚七点左右,我姐看到一辆白色的小车停在我家楼下,屋里有个男人在和杨先枝的爸爸谈话,但这谈话的人不是杨先枝。
到了十六号,我从外面动身回家,到了浠水后直接从车站去了南城派出所,又一次报了警,警员跟着我们一起去我小区,当时我也跟民警一起进的屋,屋内一片狼藉,我当场晕倒了,家里被破坏得没有一点可用的东西,到处都是用刀砍的印子,两个大电视,沙发,空调,洗衣机和一小甩衣桶,餐桌,所有柜子,两个床,灶台,油烟机,卫生间面盆,阳台洗衣台,包括天花板和地板墙面,窗帘,所有刚装修新买的家电,小到地板墙面,就连衣服和鞋子也没有放过,衣服鞋子被子全部都用剪刀全部剪毁,就连我放在床底下一个用红包装的现金壹仟元正,还有家里一个白色陶瓷毛主席里面我放了420元的一元和五毛的硬币,这都不见了,折合人民币约拾柒捌万元整,这种行为着实让人愤怒,看到这种情形,我没有办法接受,当场就把钥匙交给了跟我一起出警的郭所长,因为我听旁人和小区的人说,说杨先枝口口声声的扬言要杀死我和女儿,(注:当时小区里有人听到这句话,警方也可以去调查取证)我当时要求郭所长,让杨先枝他们离开我家,然后把钥匙收走,当时郭所长说,他无权这么做,说完这句话我们就被一起带出现场,回到南城派出所做了一下午笔录。
十七号上午我又去了派出所,想问下事情处理到了哪一步,民警们说正在调查,然后说他们正在研究,然后我就走了,晚上七点左右,我姐打电话给我说发现家里面有灯光,听见杨先枝和他父亲在我家说话,见杨先枝和他父亲还在我家住着,我再一次报了警,并在派出所等着处理结果,当时跟着民警一起去的是我表侄儿和表弟,进屋后表弟和表侄儿就发现跟十四号那晚见到的不一样,因为当晚表侄儿都拍了照片,当晚看到的现场已经完全被破坏,且还搞了卫生,我当时还在派出所强烈要求将杨先枝和他父亲请出门,将钥匙收回,但派出所依然没有行动,这都是我们报警的第三次,为什么民警不把人清出现场,封锁现场?
十八号的早上,我再次去到派出所,之后有位民警说今天物价局与刑侦大队的去了我家,这个时候,南城派出所才把杨先枝和他父亲带到了派出所,然后由物价局与行侦大队在我家处理现场。我之前从第一次报警的时候,口口声声的要求把人清出现场,收回钥匙,保护现场,封锁现场,但南城派出所这边一直迟迟的不行动?是不是后面有相关的公安机关单位的人在幕后操作?还让嫌疑人把现场破坏的什么证据也没有,而且现场破坏的得非常干净,我相信,幕后如果没有一个专业的人员在操作,现场不会清理的如此干净和专业,从发生事情到现在有五天的时间,才去现场看脚印和指纹?给犯罪分子留有足够的时间去破坏现场,清理现场,我希望上面给我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
十九号,我儿子打了一个电话给刑侦大队的何警官,想去问下昨天取到了什么证据?当时何警官给我的回复是,什么证据也没有取到,酱油瓶跟菜刀上面有黏状物,没有取到任何有价值的证据,我儿子就又问,电视上不是有一个脚印吗?何警说:当天下午把杨先枝和父亲带到刑侦大队后,通过两个人的鞋子对比后,何警官说电视上的鞋印与杨先枝和他父亲的现在穿的鞋子对比不上,然后我儿子说,那什么时候取证?何警官说:这个要等南城派出所的通知,具体的想了解什么情况,你可以直接到南城派出所了解案情的进度。
五月二十一号,物价局通知我让我把发票找到,随后我随民警去到我家,发现家里面少了很多东西,新买的电器,三金,床上用品十几套(注:这些都是买给女儿的出嫁用品)还有买东西时的发票都不见了,只是这件事发生我是第二次进到我家,第一次是随民警去看现场,当时没有注意这么多,第二次就是以上所说,五月二十一号,民警把我家的锁给换了,当时 我和民警都在现场。我是一老百姓,希望上面给我一个公正公道的结果,我也相信社会会给我一个公平公道的结果!



                                                            陈述人:李小燕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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