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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一稿多投”吗?

 08-20 14:48  悬赏 10  发布者:chudao……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2)
下面是作家出版社的两条规定: 
三、 为了不耽误稿件处理时间,我们建议作者投稿时,只邮寄:稿件的内容简介、稿件正文片断(2000字左右即可)、稿件目录(如有)、作者简介、作者本人详细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四、 收到作者所邮寄以上内容后,我们会安排相关编辑审读,如果我们认为稿件的内容、行文风格等适合在作家社出版,会及时和作者联系,另请作者提供稿件全文;如果一个月内我们没有和作者联系,则表明我们认为稿件不适合在作家出版社出版,作者可以自行处理; 

问题是:如果我在给该出版社寄了2000字的片段后,未等到一个月我再向其它出版社投稿,算是一稿多投吗?到时候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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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08月21日 23时06分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很显然,你和出版社之间应以约定为准。这样如果你未等到一个月后再向其他出版社投稿,则对本出版社构成违约,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义务。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8-21 08:28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很显然,你和出版社之间应以约定为准。这样如果你未等到一个月后再向其他出版社投稿,则对本出版社构成违约,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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