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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酒业集团强制职工转让股份

内蒙古-巴彦淖尔 12-01 22:58  悬赏 20  发布者:liwang……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是河套酒业集团职工,1997年河套酒厂实行股份制改革,全体员工入股后原河套酒厂更名为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开始河套酒业集团开始寻求上市之路,2010年曾以每股4.6元收购部分职工的股份。2011年10月河套酒业集团强制所有普通职工将股份转让给河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价12.16元。对不配合强制卖股的职工实行停止或开除。而且收购价不是权威评估机构评估的股价,听有消息说中粮集团给每股的价格是30元,河套酒业集团却强制以12.16元收购。2011年11月16日,公司单方面宣布没卖股份的最后18人股权证作废。我现将河套酒业集团书面文件原文内容告诉您,您帮忙看一下是否合法,如果起诉,能否胜诉?
                              告知书
    内蒙古河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上午10:0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内蒙古河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由代持人股东将所代持的不转让股东的股份以公允价格转让给基金公司,转让资金已由内蒙古河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时保管,不计利息。现特告知您尽快到内蒙古河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领取现金,并申明一下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证即日起作废:
    一下内容是持股份姓名和联系信息表。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权规范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16日
    您看上面的告知书是否有漏洞,倘若起诉能否胜诉,另外这份告知书发放到职工手里的文件上并没有公章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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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2 08:43
强行收回股份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02 09:13
从公司法法理来讲,股权自由转让是股东所享有的一项固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不能被剥夺;从股权的性质上讲,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均作出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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