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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劝

辽宁-朝阳 11-27 14:50  悬赏 0  发布者:zhangd……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大哥已去世,名下有1亩地,剩下我门哥俩该谁继续使用?有什么依据?户口在我户口上,我和大哥在一个院住。二哥在种,不久前修水坝占用一部分,补偿他都拿了,该怎么样办?我与村上协调,村上只给我一半,我不服,村上还威胁说不要给那地收回来,该怎么样解决?村上有无权利收回土地?最后土地使用权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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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7 15:11
与你哥哥协商解决为好。
回复时间: 2009-11-27 15:36
答;你哥哥对土地承包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收益属于其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包括: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由此,你可以依参照以上的法律规定对号入座,决定使用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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