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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正确的吗/

湖南 11-27 17:41  悬赏 0  发布者:296abc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为经营需要。我在8月的时候邀了个合伙人。在初次交谈的时候。我就说明了我的来意。他也表示可以。 

于是我一边自己经营。一边等他过来和我合作。一直拖到10月。他才过来。并且付了500的定金。之后他过节又回老家去了。 

直到10月底才正式过来投了3成的东西。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因为意见不合没签成。 

当时我表示已经不想再继续拖下去了。要求他自己说个最后的期限。他说月底。结果到了那天。他却没来店里。也没有和我说这件事。 

因为他的手机在那几天。又被人偷了。我无法与他联系上。这事就这样过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 

他没有与我有任何联系。没有说过有关店的决定。我发过一条问候的短信。他也未回复。 

而现在他突然又过来了。表明不愿合作了。说要把东西拿走或者是转给我。我认为因为他在之前就一而再三的拖时间。使我耽误了生意。理应对我进行赔偿。 

但他认为损失是双方的。并且我认为我已经在他认知的情况下说了合伙的最后期限。而且日子都是他自己定的。他却失约。 

在他离开的1个多月也未和我联系。我认为属于这是弃权行为。请问我的说法是正确的吗?对于现在我该如何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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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8 19:18
合伙是双方合意的行为,你们双方之间的几次接触,是你们签订合同的过程,但最终没有签合同,表明你们的合伙并没有成功,在正式合伙协议签订之前,你自然无权追究它的违约责任,但是在订约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过错给你造成了损失,你自然可以追究他的缔约过失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2-01 17:27
可以追究他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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