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蒙彦军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东风线束厂厂长导演改制迷局 数千万资产涉嫌被厂长鲸吞

湖北-十堰 12-02 21:11  悬赏 0  发布者:cxj777…… 给我留言  回答:(0)
东风线束厂厂长导演改制迷局 数千万资产涉嫌被厂长鲸吞 
  

东风线束厂厂长导演改制迷局  数千万资产涉嫌被厂长鲸吞
     一场精心炮制的改制迷局,让一个发展中红红火火的集体企业东风汽车线束厂“变形”,最后消失。与外国文学卡夫卡的《变形记》相比,毫不逊色。该厂厂长通过一系列巧妙的股权投资、交易,资本高手张伟汉成功将资产4000多万的集体企业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收入囊中。
    东风线束厂的职工告诉记者:“张伟汉通过改制涉嫌掩盖自己鲸吞集体企业数千万资产的目地。回过头看,其资本运作的手法错位。实际也留下了太多的谜团:营收达四千多万资产突然缩水一千多万?其收购的巨额资金从何而来?企业改制的背后,集体资产“被缩水”。”带着诸多疑问和层层改制、投资、入股、分红的这些谜团,记者展开了全方位调查,试图还原东风汽车线束厂“改制”过程,在这场改制背后,谁,是赢家?
东风线束厂“被改制”
    在湖北十堰,说起东风汽车线束厂,谁都知道这是个传奇。这个仅仅三万元起家,租赁的机器设备,由东风汽车公司老干部处发起集资的小厂在投资十年间,依托东风汽车公司庞大的配套汽车设施,成功运转成资产四千多万元的大型集体企业。在发展中工人当初加班运转、低成本报酬。把青春和汗水挥洒在企业,把未来和希望交给企业。企业发展壮大出自于106名工人的不懈努力,当时企业负责人张伟汉激动地说,企业工人50年都有保障。
    然而,一场改制,有着四千多万资产的企业最终“缩水”只有一千多万资产,随后,落入私营企业。法人就是东风线束厂原厂长张伟汉。
    自编:“许多企业改制都是因为效益不好,资不抵债实施改制。我们企业效益非常好,达到历史发展最好水平。资产从几万倍增到四千多万,规模从单一到多元。却要改制?!”职工陈先生告诉记者。
    自导:许多改制企业都是国有企业,改制后有保障、有低保、有三金、有三险。而我们仅仅106名职工四千多万资产,职工改制却被迫买断工龄。没有人管就不就业?!推向社会。
    自演:企业职工告诉记者:许多企业改制都经过主管单位审批、监督、审核、验收,而我们企业改制、改制方式、资产分配、职工安置、资产评估高低、改制验收、企业重组等都是厂长说了算。
    结果一:2004年5月18日是东风汽车线束厂改制之日。东风线束厂厂长是张伟汉。企业改制前性质是集体性企业,是东风公司老干部处投资建设的。
    而改制后的企业是十堰市汉翔达电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依然是张伟汉。是私营企业股份制合作。这场轰轰烈烈的改制实际是将集体企业资产放到私营企业篮子里。从张伟汉左手放到右手。唯一区别是从姓“集体企业”改姓为“私营企业”。
    结果二:资产缩水:在这场改制中,企业四千多万资产不断缩水,缩水成了一千多万的企业。还有近三千万企业集体资产不翼而飞了。
数名职工爆料:厂长张伟汉涉嫌“鲸吞”集体资产
    这一切,还得从一份举报材料说起:职工举报厂长贪污。
3月初,一篇题为《惊爆东风线束厂厂长张伟汉贪污、侵占集体资产的举报材料》,材料上附有大量的证据材料。
    记者注意到,该举报材料是工厂职工举报自己企业厂长,内容分为8点,主要指称张伟汉家族以十分隐蔽的操作方式,将东风线束厂集体资产疯狂转移鲸吞,集体资产变成了唐僧肉,任由张伟汉侵占鲸吞。
    “几十年创造的财富,一夜之间成了张伟汉自己的财产,张伟汉的改制成了鲸吞集体资产的开始。”举报者自称是“东风线束厂的员工”,并呼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
    职工主要质疑理由是,张伟汉在厂内(东风线束厂)担任厂长十余年,就算积蓄再多,也绝不会在一夜之间冒出那么多的资产。“他就是以所谓“改制”的手段,先窃取部分集体资产,然后再以这些资产为资本,用来侵吞全部东风线束厂的资产。”
    职工反映所述情况属实吗?记者近日就此展开调查。“这些质疑是否属实,还是带有偏见。”从东风线束厂到十堰汉翔达电装有限公司先后注销,将集体资产化为无形。在职工不断地举报、上访之下,2011年张伟汉不得不拿出一千多万补偿职工,声称是东风公司入股的利益分红。
    但是,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记者发现,在平静的表面之下,隐藏着的却是一场布局缜密的“资产运作真相”。要想了解事实真相,还得从东风线束厂企业性质说起。
东风汽车线束厂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十堰市工商局:东风线束厂是东风汽车公司老干部处发起成立的集体企业,1994年10月19日在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注册号:420302-17886129-7(2|2)。
    十堰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27日十堰市政府关于东风线束厂产权界定问题答复:集体性企业。
    东风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以东风司函【2002】31号认定:集体性企业。
    十堰市经贸委:1999年5月十堰市经贸委对企业的认定为:集体性企业。同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资产产权证书》编号:证书号80001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十清办批复【1998】第092号:东风汽车线束厂属于:城镇集体企业;十堰税务局白浪分局:该公司税务登记属于:集体企业;
    由此可见:东风汽车线束厂性质属于:集体企业,这是不争的事实;从公司登记的那天起,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的资本运作,企业的管理模式、决定企业的发展经营模式。
    在1990年成立的企业,肯定只有两种选择:一是集体企业、一是国有企业,不可能是私营企业。在1995年之前,没有私营企业。
    既然是集体企业性质,也就直接决定了企业法人代表的权利范围以及管理模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是集体性企业。因此资产是集体的。
法人代表是任命的,法人只有经营权、管理权,无资产处置权
    张伟汉:1990年4月东风公司老干部处任命为东风线束厂厂长、法人代表。1993年5月13日由东风公司组织部审批,同意张伟汉担任干休所所长。1995年6月20日由东风公司组织部批准,任副处级干部线束厂。
    张伟汉虽然在厂里担任董事长,但他无权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对资产只有管理、经营权。没有对资产进行处置权。
    张伟汉是老干部任命到东风线束厂担任厂长职务,其职权对企业行使管理、经营权,无权对企业资产进行分配、处置。
东风汽车线束厂的资产,究竟是谁的?
    职工陈先生告诉记者:企业性质,决定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及其划分,既然法人代表是任命的,企业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那么,资产自然是集体所有了。根据投资原则来讲:东风汽车公司老干部处,决定企业资产问题;即使该厂厂长张伟汉提出,已经给老干部处钱了,但老干部处至今没有授权,也没有股份转让相关声明文件。由此可以说:东风汽车线束厂资产,不是张伟汉的,是集体所有的。
 厂长张伟汉涉嫌“鲸吞”企业巨额资产 
    东风汽车线束厂职工反应的主要问题:企业入股、资本改制、资产转移等过程。
    第一步:入股转移:用入股转移资产到自己名下:将东风线束厂的资产以法人身份对外入股投资,再将入的股份转移到自己和自己儿子名下;实现部分运作集体企业资产转移;
    第二步:改制转移:将企业实行强行改制,来隐瞒对外投资入股的资产;与评估公司合作,采用低评估、少评估、漏评估等办法掩盖企业总资产;将东风线束厂总资产缩水,制定两套改制方案,隐瞒资产,实现资产的缩水后进行转移;
    第三步:打包转移:将东风线束厂资产全部转入自己企业名下,实现全部资产大挪移。打着改制的幌子,将集体资产转移私企。打着改制成功的幌子将原来的企业包括改制后企业全部注销;实现资产全部转移;
第一步 以入股形式套取企业资金(以入股之名,行套东风资产之实) 
       史称:中国最牛的“转让”
    其实早在改制之前,张伟汉就以集体企业法人身份(东风线束厂厂长)以股份形式投资外地企业,实际是集体资产转入个人名下。
    资产的转嫁:因为东风汽车线束厂是集体企业,无论是以法人代表对外投资还是以企业形式对外投资,其投资资产都是属于:东风汽车线束厂的,收益归:东风汽车线束厂所有,而不是归张伟汉个人所有;
    张伟汉只能代表企业入股投资,而不能以个人入股投资,因为投资入股的资金是:东风汽车线束厂出的,而不是张伟汉个人出的;
    东风汽车线束厂在惠州东风众科有限公司享有的30%的利益张维汉涉嫌侵占;2001年3月12日,以东风汽车线束厂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投入资金272万元给惠州东风众科有限公司,占该公司股份40%;张伟汉出任该公司总经理;
    中国最牛的转让:张伟汉作为东风线束厂的法人将集体的资产转让给自己的儿子张宇明,那一年儿子才18岁。2002年4月8日转让方:张伟汉,受让方:张宇明(张伟汉的儿子)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将自己以东风线束厂名义投资在惠州东风众科有限公司股份40%股份中的10%,以75万元转让给张宇明;(实际是将东风线束厂股份转让给了自己的儿子张宇明);
2004年4月11日,以东风汽车线束厂入股给惠州东风众科有限公司股份中5%以120万元转让给深圳东风置业有限公司,张宇明在公司占25%股份;
    中国最牛的转让:张伟汉作为东风线束厂的法人,将集体的资产转让给自己,自己与自己签订合同,属于中国首例,世界首创。转让方:东风汽车电线束厂,法人代表:张伟汉。受让方:张伟汉,同意将惠州东风众科有限公司股份中30%中25%转让给乙方。时间:2004年4月11日(惠州东风众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达2000万元,线束厂出资6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张维汉代表线束厂与自己签订《出资转让合同》,将线束厂在惠州东风众科有限公司中的30%股份作价600万元,转让给自己。
    也就转让方:东风线束厂(法人:张伟汉),受让方:惠州东风众科有限公司,甲方将合营50%股权以1143461.39折价转让给乙方。时间:2003年11月7日。
    转让方:深圳得康电子公司,受让方:惠州东风众科有限公司,甲方与十堰东风线束厂共同合资经营,将合营25%股权以110万转让给乙方。时间:2003年10月10日。
转让方:东风线束厂(法人:张伟汉),受让方:惠州东风众科有限公司,甲方将合营50%股权以1143461.39折价转让给乙方。时间:2003年11月7日。
    在这一系列股权转让的背后,都是将东风线束厂资金实行投资,在其他企业所占该企业股份再进行股份转让,实际是借投资入股、股权在转让、行侵占集体资产(东风线束厂)之实。
这种投资入股的隐蔽性在于:混淆概念,表面看张伟汉投资入股,代表东风线束厂投资,
    实际混淆概念:最终变成个人投资、个人收益。拿着集体企业的资金,做个人的事情。是张伟汉用东风公司入股,再进行股权转让,最终转让给自己;
    投资入股的资金是:东风汽车线束厂出的,股权和收益都应该是东风汽车线束厂的,怎么可以转让给法人自己个人呢?怎么可以转让给自己的儿子呢?这不明着把集体资产转移给个人吗?
第二步  中国最牛的“被改制”(以改制之名,行掩盖转移总资产之实)
改制程序多处违法,改制结果合法吗?
    企业改制通常都是针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然而在东风汽车线束厂作为集体企业实行改制,还是先例;
    而改制的方式、过程、改制结果,东风汽车线束厂职工说:这样荒唐的改制,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最牛的改制;
    记者采访了十堰市国资委、十堰市改制办、十堰市委、十堰市政府等相关部门,东风汽车线束厂的改制,十分荒唐。
荒唐一、改制没有经过市企改办审批,属于自编、自导、自演:
    2011年7月28日记者来到十堰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办公室,王主任接待了记者,表示文件是我单位下发,系真实的。2008年7月7日十堰市企业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情况说明:东风汽车电线束厂是二汽老干部处所办集体企业,其改制没有纳入市直企业改制范围,资产处置方案、总体改制形式、市企改办均未审批。
    2011年1月7日市企改办给市公安局东岳分局致函:该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没有在我办报批;
荒唐二、改制结束了,改制文件才批复:
    东风线束厂改制时间:2004年5月15日开始,到2004年6月21日结束;而市政府改制办2004年7月15日才正式批复;
荒唐三、资产评估受质疑  评估报告还没有出来,改制却进入尾声了
    东风汽车线束厂改制是由十堰市楚信评估事务所做出的评估,对于评估结果,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但楚信评估公司评估资质、评估师资质受质疑;评估结果受质疑:东风公司的土地、房产、固定资产是否完全进行了评估?荒唐的是:评估报告都还没有出来,企业已经进行改制,并进入改制尾声了;改制时间:2004年5月15日,而评估报告时间:2004年6月15日,没有评估资产,拿什么进行改制?评估结果都没有出来,怎样进行改制?
荒唐四:评估报告没有出来  评估结果却提前进入改制文件了
    众所周知:先有评估报告,才有评估结果。东风汽车线束厂改制很荒唐
    《东风汽车线束厂改制方案》文件:十东线【2004】5号文件,文件日期:2004年5月18日,
楚信评估公司《评估报告》总资产所有者权益40,681,807.15元; 评估报告出炉时间:2004年6月15日,
    还没有评估出来,总资产40,681,807.15元资产数据是哪里来的?没有评估,就提前一个多月知道评估结果了?
荒唐五:改制方案同一文号文件出现两份 数千万企业资产不翼而飞
    隐瞒资产:出现两份同一文号的《东风汽车线束厂改制方案》:
    两份改制方案十东线【2004】5号,数千万集体资产人间蒸发:
    第一份:2004年5月18日,线束厂出台改制方案,线束厂资产评估为48437052.68元;负债合计7755245.53元;所有者权益40681807.15元;
    第二份:又炮制一份改制方案,并按该方案执行。资产状况:资产合计22277093.37元;负债合计7755245.53元;所有者权益14521847.84元。
    与第一份改制方案比较,26192959元的资产去向不明。
2004年6月15日才出台评估报告,资产14521.847.84元,而2004年7月21日职工代表大会《东风汽车电线束厂改制资产处置方案》中企业可分配的净资产40.68180715元。东风线束厂的26192959元的资产去向不明。
荒唐六、改制方案文件自相矛盾
   《东风汽车线束厂改制方案》十东线【2004】5号,该文件内容自相矛盾:
    企业的基本情况:截止到2004年5月31日止,企业资产状况:所有者权益:40,681,807.15元;
    而文件的出台时间:2004年5月18日,2004年5月31日的资产统计结果,咋就在2004年5月18日就知道了呢?改制方案内容自相矛盾;那么,这个数据是从哪里来的?
荒唐七、改制方案资产量化分配荒唐:
    在企业资产处置上企业主要经营者(法人代表)直接占51%的股份,全部职工只占49%;(在未开职工大会前,提前强行纳入改制方案,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改制方案、资产处置、职工安置没有上报改制主管部门核准、认可;对于这样的改制,市改制办、市委市政府、二汽老干部处等机构对改制没有检查、验收、没有签字认定;
荒唐八、改制方案 虚构职工安置费 
    资产合计48437052.68元,所有者权益:40681807.15元;
1、在职工安置:103名正式职工安置费1806753.00元;
2、150名在策临时工安置费用1875054.15元;职工安置费:3681827.18元;这是虚构的数字,前后矛盾,因为临时工不参加此次改制,只针对正式工。因此为虚构安置费。
荒唐九:评估结果受质疑 企业资产涉嫌被隐瞒
企业的房屋十房权字第01323、0132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登记2537.4平方米土地,评估时涉嫌漏列,其资产大约1000万,资产涉嫌被隐瞒;
荒唐十:改制没有结束 资产已经转移
    东风线束厂改制前法人代表是张伟汉,改制后十堰市汉翔达电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张伟汉。将集体企业改制成私有企业,但改制是从左手放到右手而已。这样的改制目的,遭质疑。
    改制没有结束,没有验收,东风线束厂资产转移到十堰市汉翔达电装公司了。
    改制结束时间:2004年5月21日,资产转移时间:2004年6月15日,
    评估报告结果时间:2004年6月15日,评估报告出来与资产转移是同一天;
第三步: 美丽的谎言职工“入股”, 真实地迷局资产“转移”
职工说:这是中国最牛的“忽悠” 
    美丽的谎言:2004年5月,该公司整体改制,当时评估的22277093.37元公司总资产,在先行扣除职工安置费、退休职工社保费后,剩余14521847.84元全部转让给公司103名职工。
    为保证改制顺利进行,职工集体同意将安置费、企业待转让资产作为出资款,设立“十堰市汉翔达电装有限”公司受让公司资产。2004年5月,“十堰市汉翔达电装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包括十堰市汉翔达电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维汉等12人在内的职工代表成为股东。
    真实地迷局:然而,就在改制后不久,职工们发现事有蹊跷。所谓改制是一场迷局。所谓职工入股实际是画饼充饥。当东风线束厂资产转移到新公司汉翔达有限公司以后,法人张伟汉变脸。职工告诉记者:他就使用入股哄住工人同意改制,完成资产转移后,又陆续逼公司员工离开。
    随着越来越多的职工的离开,张伟汉等人引导其他股东代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签完后把股份全部转让到张伟汉个人名下。
    于是2006年张伟汉对外声称企业亏损,随后,强行将员工退股,将股份转到张伟汉名下,集体企业全部资产成了张伟汉的私产。
    在改制期间,张伟汉将东风线束厂的房屋产权、土地产权及其固定资产以及相关设备变更登记在十堰市汉翔达电装有限公司名下。然后宣布企业亏损,职工离职,随后,注销了东风汽车线束厂。
    公司完全掌握在张伟汉手上。由于该公司属于私营企业,因此他随时有资产处置权。据职工反映:东风线束厂房屋土地变卖,由此获利上千万元。改制结束,资产转移结束,集体资产全部转移到自己个人名下,张伟汉再次宣告企业汉翔达电装有限公司无法经营。两年后,再次注销私营企业汉翔达电装有限公司,然后整个资产完成运作。
转移“资产”,演绎“迷局”
    这是一场资产转移的迷局,用企业入股,转移资产给个人:从将东风线束厂出资到其他企业入股,到股权转让给自己、再装让给自己的儿子,企业资金入股,演化到股权转让,到个人收益;
    这是一场资产转移的迷局,用改制演绎资产转移;从企业改制的目地、改制的程序、到改制资产评估、改制方案文件、到改制实现资产顺利转移。
    这是一场资产转移的迷局,用职工入股企业,职工在企业占有股份美丽的谎言,引导职工积极改制,实行资产量化、当资产达到转移后,再将职工“被下岗”“被买断股权”,职工全身而退;股份随水、变相亏损。
    这是一场资产转移的迷局,当职工感觉到美丽的泡沫不复存在时,张伟汉作为私营企业的法人,宣布企业连年亏损,导致企业“被破产”,东风汽车线束厂所有资产已经完全转移,公司慢慢消失了;
 
改制背后隐藏巨大黑洞 凸显集体企业监管缺失
 
    东风汽车线束厂的改制,使企业数千万资产变得扑朔迷离,巨额资产的不翼而飞导致企业职工怨声载道。改制的背后,隐藏巨大的资金黑洞,围绕着资产“企业入股”到职工“入股”再到企业注销、是谁导演了一场场精彩的资产“转移”迷局?集体企业监管的缺失,导致企业资产的“被转移”。在这场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职工利益成了争斗的焦点,维权的出发点。而转移的资产,改制背后的黑洞,究竟谁来监管?
    记者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李维维教授,李教授认为:本案中,很明显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张伟汉在企业扮演的角色和这家企业的性质。如果工商登记是集体企业,那么,企业经营过程只能按照:集体企业的性质,来进行经营活动。那么张伟汉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侵占财产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引言:
    东风线束厂职工报案:厂长“贪污、侵占集体资产”  而十堰公安局东岳分局答复: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公安机关更改案由的背后
职工告诉记者:举个例子来说:
 
我们举报的是:偷盗犯罪,
公安机关却以:强奸立案,
结论是:不构成强奸。
就是这样的荒唐事件:发生在湖北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
 
    举报是:贪污侵占
    立案是:挪用资金
    公安机关结论是:不构成挪用资金;
   “我们举报我们厂的厂长张伟汉贪污、侵占集体资产,高达数千万元。举报材料上明明举报的主题是“贪污、侵占集体资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终结竟然回复我们:张伟汉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安机关这样办案,岂不是太荒唐。”这是记者在湖北省十堰市采访,十堰市东风线束厂多名职工向记者反映的一幕。
    2011年8月1日本报记者来到湖北十堰市采访,东风汽车线束厂职工告诉记者:作为集体企业法人张伟汉在东风线束厂担任厂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大肆鲸吞集体企业资产。在没有改制之前,就开始将本不属于自己可以支配的资产,以入股方式进行转移。随后又转让给自己的儿子,甚至自己转让给自己。鲸吞资产达到肆无忌惮地步。
    面对其违法行为,东风线束厂多名职工多次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报、投诉张伟汉贪污、侵占集体资产,尽管证据确凿,但有关部门相互推诿。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从2007年一直举报,在2011年1月10日公安机关终于给出立案侦查结果是:“挪用资金罪一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陈老五说:张伟汉侵占数千万集体资产,而且证据扎实。举报人反映的是张伟汉鲸吞侵占集体资产,而公安机关答复是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真不知道公安机关是怎样查的?怎么可以随意改变举报犯罪主体呢?
 
职工报案是:厂长贪污、侵占集体资产  
 
    为了解事情真相,本报记者两次来到十堰市,采访了东风线束厂的职工,当事的举报人张先生,陈先生。
    陈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是东风线束厂的职工,工作十多年了,现在“被买断工龄”“被下岗”;我们企业效益非常好,好端端的企业要改制,改制后企业资产缩水,改制故意隐瞒资产。同时实现资产转移。发现张伟汉的贪污、侵占事实后,我们到检察院、公安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单位举报。
    可是公安机关明显包庇犯罪嫌疑人张伟汉。我们举报的是:贪污、侵占集体资产;刚开始公安机关推诿,不立案。
后来我们举报到市公安局,市政府。东岳分局终于立案了;
我们多次到市局东岳分局要求给个结果;一年后,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给出结果:张伟汉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果,在上面的确是:“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东岳分局实在荒唐。
    我们没有举报张伟汉挪用资金,东岳分局咋就以挪用资金罪对张伟汉立案呢?陈先生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如此明目张胆、包庇张伟汉,知法犯法。”
    请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拿出证据来,谁举报张伟汉:挪用资金?
 
立案竟然是:挪用资金  
 
    随后,记者采访了十堰公安局东岳分局,该局领导接待了记者。法制科黄主任介绍了事情原委。黄主任表示:的确有东风线束厂职工举报厂长张伟汉,举报到十堰市检察院,而后由检察院转到是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的。主要举报东风线束厂厂长张伟汉贪污、侵占集体资产。
    记者:黄主任,东风线束厂在改制过程中,出现两套改制方案,总资产4000多万元、总资产1000多万元;有2000多万元资产,没有纳入改制,资产去了哪里?
    黄主任:2000多万元是否纳入改制,可能是对预留的资金,就是说改制以后,出现遗留问题。
    记者:公安机关对东风线束厂职工的举报立案没有?黄主任:立案调查了。是经侦大队负责的。
    记者表示要采访办理此案的大队长,此案是否构成犯罪?!黄主任表示:大队长在外出差。记者表示看一下办案材料。黄主任介绍说:资料太多,还是等他回来吧。
    随后,黄主任阐述了案情的关键点:企业的性质问题,记者表示是集体性质。张伟汉将集体资产侵占鲸吞,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黄主任表示:案件不是他分管,等大队长回来再说。
    2011年9月26日记者在外地采访,接到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经侦大队长的来电,表示自己已经回来了,对案件作出说明。
 
徐队长:挪用资金都不成立,还能构成贪污、侵占吗?
 
    为调查事件真相,记者再次来到湖北十堰市,见到了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经侦大队徐波大队长;在办公室,大队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徐队长表示:东岳分局接到市局转来的举报后,高度重视,成立了案件小组,十堰市公安局经侦队的领导也参与了这起案件的调查。经过一年多来的认真侦查,辗转到广东、深圳等地。案件卷宗10多本,经过调查取证,结论是:张伟汉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记者:举报的是贪污侵占,咋就以挪用资金立案、查案、办案呢?
    徐队长:我们公安机关以什么名称立案,是独立办案。我们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来立案。这个案件我们认为以:挪用资金罪立案,比较合适。您想,挪用资金都不成立,没有挪用资金,还够得上贪污、侵占吗?
    记者要求看一下评估报告,既然改制,肯定要评估的。徐队长:案件资料,不能看。有评估报告,是楚信评估公司评估的。
    记者:举报中2000多万资金,进入评估了吗?
    徐队长:没有。
    记者:2000多万进入改制了吗?
    徐队长:没有,可鞥是改制后留下的。
    记者:张伟汉的入股变现、改制、资金流失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徐队长:我们侦查中,没有发现有贪污、侵占。我们已经通过武汉大学的法律专家探讨过了。
 
法律人士指出:公安机关涉嫌玩忽职守
 
    众所周知:挪用资金罪和贪污、侵占集体资产是两个法律概念,是两码事,是两个案件的法律范畴。
    公安机关立案应该以举报案由来进行立案,每一个案件的案由,都有案件的来源、案件的立案理由。
    举报是:贪污侵占、办案是:挪用资金;而结论是:不构成挪用资金;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公安机关涉嫌玩忽职守。
    那么,本案职工举报,究竟张伟汉是否构成“贪污、侵占”就成了一个难解的谜。
    绕了半天圈子,举报人迷了,蒙了:
公安机关调查一年多:职工举报张伟汉贪污、侵占,究竟是否构成贪污、侵占?公安机关调查一年多,根本就没有调查“贪污、侵占犯罪事实,这是渎职;玩忽职守。
    公安机关给的答案是:不构成挪用资金,至于贪不贪污、侵不侵占,就不知道了。(路鸣  马可)
 

发布时间:2011-11-18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01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64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