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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受伤赔偿

 12-03 19:39  悬赏 10  发布者:巴州区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巴中 回答:(1)
房主李明欲装修新购楼房(第四楼房屋),遂将项目(房主负责装修材料)承揽给农村包工头张平。张平雇请了我亲戚王英,王英与房主李明2人一组负责拉材料。上午9时许,李明向房屋有高压线方向传一捆材料,王英拉取材料进入高压线危险区导电,致使王英被电击严重烧伤。
请问张平,房主李明应该各负多少责任?
问题补充:
工头张平,房主李明各应负什么责任,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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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03日 19时58分
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追问:

第十条 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是不是这两条啊

回答:

是的。

追问:

我亲戚王英有责任吗?

回答:

有一定责任。

追问:

我亲戚王英会负百分之好多的责任

回答:

具体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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