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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过户问题

北京 12-03 21:32  悬赏 0  发布者:mQJ3778 回答:(8)
我是东莞户籍,刚办理了离婚手续,我补偿了10万元给女方,房子判决书写了给我,双方同意签字后,现我把房子卖了,房管所要女方去签名才能过户,我有判决书和房产证,但房管所说一定要女方去签才行,是这样吗?我找女方去签她不肯去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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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03 21:48
您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1-12-03 21:35
如判决已经判给你,无需女方去签字。
回复时间: 2011-12-03 21:42
离婚协议写好了的,不需要对方去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 2011-12-03 21:42
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1-12-04 08:29
可以申请执行
回复时间: 2011-12-04 08:50
不需要女方签名;但你可以先将房产变更到你自己的名下,然后再出售。
回复时间: 2011-12-04 08:52
你带上判决书和房产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过户,不需女方签字。
回复时间: 2011-12-04 09:26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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