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夫妻协议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反悔不想抚养 又不肯起诉 在另一方

上海 06-06 13: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夫妻协议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反悔不想抚养 又不肯起诉 在另一方家里闹 请问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6 13:32
您好,你可以起诉,孩子你来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6-06 13:33
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起诉至法院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6-06 14:01
原因是什么呢?
回复时间: 2016-06-06 14:17
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6-06 14:59
抚养权: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时间: 2016-06-06 15:02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需帮助,具体来电免费咨询,咨询不收费
回复时间: 2016-06-06 15:34
不能协商解决,只能起诉乐,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6-06 16:24
你好,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6-06 23:37
来闹,可以报警。你愿意的话,可以抚养,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北京东城区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广西贵港
北京西城区
浙江金华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1054
浙江 杭州
人气:6223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3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