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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找事,经过打斗后,公安局判对方轻伤,我轻微伤,要求发培偿对方,而我认为是对方先找麻烦,应该共同

山东-济南 06-07 07:40  悬赏 0  发布者:1370899679 给我留言  回答:(5)
对方先找事,经过打斗后,公安局判对方轻伤,我轻微伤,要求发培偿对方,而我认为是对方先找麻烦,应该共同承担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7 09:55
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缓刑,从轻减轻量刑,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详询来电
回复时间: 2016-06-07 14:56
您好!
如果不服,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申请复议。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6-07 08:50
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对方有一定过错。讲清楚情况,具体热线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6-07 09:08
您好 可申请复议具体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6-07 09:36
对方达到轻伤,你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积极进行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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