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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补偿和家庭产权争议。。。我与姐姐如何争取家维护自己

湖南-衡阳 06-07 08: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拆迁安置房补偿和家庭产权争议。。。我与姐姐如何争取家维护自己的宅基地和产权
    2006年县城修路和扩建征收了村里我们生产组所有土地,并在小组原位置设置了个拆迁安置区。宅基地补偿标准为,按家庭户口人数按20平方米/人 计算,一户四个人或以下分一块宅基地(每块宅基地60平方米),五至七个人分两块宅基地共120平方米,但若家庭户口内有满22周岁的未婚成员可加6000元地税再加申领一块宅基地。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子都须自己建,可建六层或七层。
    我家当时户口上只有父母、我与姐四个人(我与姐姐是在93年时随我妈过改嫁迁户过来的,生父 因事故91年已去世)我。当时我姐已满22周岁且未婚,符合村管委会申请加宅基地指标条件。但因当时我姐还年轻,我也刚工作,没这么多钱建房子,我母亲就想找我表哥和我们一起合建或以后有钱再建。但我父亲不同意。
    因当时我哥哥(我父亲原来自己的儿子)家户口也是四个人,小孩又都未成年,按规定只能领取一块的宅基地60平方米。父亲更拿户口本让我哥用6000元把我姐的宅基地指标去村委会申领了(今年要办房产证了我才知道我哥后领的宅基地是我与我姐共同的名字),这样我哥加上他家原分的地就有两块宅基地共120平方。因当时我和我姐在外地工作。加上母亲一直想以和为贵,这件事就搁置了下来。
    但在2012年,村委会又对当年宅基地补偿标准进行了重调,按25平方米/人 计算。这样一个四口 之家就也可以分到两块共120平方米宅基地了。但村委会说因当年我家四个人中我与姐姐的指标中那块宅基地指标地已被我哥建了,所以我们家无法再分到新宅基地了。而我哥家四口人在这次新标准调整中又分到了一块宅基地。加上他家现建好的两块宅基地(06年他家自分的一块加我与我姐的一块),他就有了三块宅基地共180平方米了,而我家四口(现我与姐均成家了,户口仍在一起)仍只有一块60平方米的宅基地。
    现我妈要求我哥把新分宅基地还与我与我姐一起建房,但他不同意,说这块宅基地是他的名字。 请问这种情况我与我姐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村委会这样分配合理吗,可以要求他把新分的宅基地换还给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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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7 11:43
您好!
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现在我哥他们根本不愿意同我们说话

追问:

村委会答应协调,但一直拖着没回复

回答: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求你哥哥返还属于你们的宅基地。
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6-06-07 12:30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再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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