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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湖北-武汉 06-07 10:00  悬赏 0  发布者:不二家棒棒糖……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3年4月份进入公司,2013年11月1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2014年11月1日合同到期,后面没有续签。2016年6月6日公司又补签劳动合同,但只从2016年1月1日签到2016年12月1日,这期间,我感觉公司上司想逼我离职。因为之前一直是我负责处理的事情,现在不让我插手了。且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岗位也变更了。我现在想离职,可以要求企业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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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7 10:10
您好,请问2014年合同到期后您还是继续在原公司上班吗?如果是的话且公司未与您签劳动合同的,那么您可以要求赔偿的。请问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回复时间: 2016-06-07 10:27
您好,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变更岗位是怎么回事?是调岗吗?与原岗位条件是否相差过大,这样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6-06-07 10:57
您好,您的工作岗位变更之后,工资待遇有变差吗?如果工资待遇差距过大,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6-07 11:08
如果工资待遇差距过大,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6-07 14:44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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