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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王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宅基地方面的问题。我是湖北黄冈的

湖北-孝感 06-07 12: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王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宅基地方面的问题。我是湖北黄冈的,二00一年在外打工认识了湖北安陆的老公,于二0U二年结婚。现居安陆。我老公姊妹六人,他最小,老大是哥哥,中间四个姐姐。我老公的哥哥因病于二00二年去世了。现嫂子和侄了一因宅基的问题闹了十几年的矛盾。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大约是二00年他大哥做房子找我老公借了三干元钱做房子(他大哥原先做了三间平台房)做新房时拆了一间平台房在旁边做了两间两层的新房。我老公和我交往期间他大哥生病去世了。后因为我们要结婚,他嫂子便将他们之前的两间旧平台当三干元钱抵给了我老公。(我是两年后才知情的)我们于二00七年把两间平台拆了后重新做了两间三层的新房。我老公的老屋是坐东望西的,前后都很旷。照我的思维,我老公的大哥家先在东边建了房子,那西边的房子宅基地是应该属于我老公了。(西边的房子是他大哥分家后盖的小房子,现由我婆婆居位)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去年我们这搞土地确权,他嫂子认为西边的宅基地应该平分。我当然不同意了,同时父母的儿子,为何他们东边的他全占了,西边的还要平分,请问他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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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7 15:00
你好,一般情况,你们将房子拆除重新建房的话,对方的房子的所有权一般是不存在的。那么新建的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你老公所有的。但如果说宅基地的话,如果说一开始是对方的话(根据附和的原则)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要求确权。一般是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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