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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城在合同期内私自改造商户的商铺

陕西-宝鸡 06-07 14:43  悬赏 10  发布者:可爱的妞妞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在外打工好不容易积攒了点钱回家来发展,恰巧当地旅游景区一美食城在招商,经考虑与美食城先后付租金并签署了两年的租赁合同 2015年6月10日至2017年7月10日。但美食城工程收尾都2015年6月底7月初了。而且合同上的2楼实际却成了3楼,但是跟小吃城管理人员理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被管理人员驳回,2015年7月10号左右商户才开始营业,同年8月底由于小吃城管理不当,导致3楼小吃城无法正常营业,商户只能关门停业回家。
  今年3月份双方协商无果,4月份小吃城管理人员打电话恐吓数次,说叫交钱搬一楼,不搬就叫我们给他做赔偿,他宾馆一个晚上多钱,我们耽误多久就得给他赔偿多钱。或者将我们东西扔出去。5月份小吃城管理人员命人将我们店铺内东西全部搬出,并且将我们的店铺内进行宾馆改造。5月28日继续找小吃城管理人员协商,得到的结果是2楼整体改造宾馆,不管有没有到合同期,双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他们认为改造是应该的。2年的合同期实际才经营1个月,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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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7 15:03
你好!需要看当时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关于遇到小吃城改造这些情形时怎么处理的约定。既然合同签订了2年,但实际只承租经营了1个月,美食城应当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起诉处理。
追问:

合同上说甲方对美食城商铺进行整体改造,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现在甲方一口咬定整体改造不承担责任,剩余房租也不会退,

回答:

像这种排除承租方权利的条款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美食城需要作出特别的解释和说明。如果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没有对这条进行解释和特别提醒,可以主张这个条款无效。

追问:

那这么说,我们的剩余房租他是应该退给我们的是吧

回答:

是的。应该退给你们。

回复时间: 2016-06-08 09:35
您好,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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