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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案件移交续

 11-29 17:54  悬赏 0  发布者:shandi……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1)
我们去了分局分局相关领导接待的我们,派出所相关领导也去了,问我们和解吗,我家里同意和解了,并签字了,内容是同意和解同意赔偿人民币2两万元,派出所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本月末完成调解。今天我家里人给派出所打电话了,问教导员,教导员不管,让找所长,所长接了电话说还是给抓人,现在派出所不移交案件到分局说没地方要,等抓到人在移交分局案件科,说给我们上网了,一个月前派出所说上网了,我们去市局和分局网上查找没找到,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求助律师支招。谢谢您。
(其实主要凶手根本就没跑,派出所不作为不抓人,也没给上网)
我的轻伤是6个人造成的,现在派出所认定是一个人造成的,谁造成的伤害找谁,剩下的5个人也参加了作案,也动手了,派出所把那几个人按治安案件处理了,我们该怎么办,派出所认定我们当时没给那剩下的5人做法鉴所以就没有法律效力,那几个人也动手了,我们有相片为证,剩下的5个人给我造成不同程度挠伤。当时出事的时候在派出所,我们没想到能骨折,就同意和解了并签字了,当晚回家坐车途中疼的厉害去了医院拍片为骨折,派出所现在就咬着着个理不放,说当时我们也签字了,同意和解,所以就给剩下的5个凶手按治安案件处理了。当时在派出所有凶手6个人,其中2女的签字画押的做的笔录,剩下的男凶手派出所办案人员都没问也没录笔录,我们该怎么办现在,我想问的是
1 可以追究派出所办案人员责任吗?
2 可以追究剩下的5个凶手为共犯或团伙作案吗,派出所按治安案件处理了,处理不符合办案程序吧,应该负什么责任,可以把剩下的5个人按刑事案件处理抓起来吗?
3 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都3个多月了。谢谢律师。
问题补充:
案件还在继续 派出所其中一个办案民警调到分局去了,另一个办案民警电话都24小时关机了,估计是换号了,派出所所长也不管就说什么时候抓到凶手在给你办案就一直拖着我们,(其实凶手根本就没跑,是派出所不抓人,在说6个公交公司员工一起做的案,怎么就抓一个人呢?那几个人按治安案件处理了,派出所办案民警还说按治安案件都处理完事了,治安案件都处理完事了,我们怎么不知道呢?我们没有权利知道吗?在说是团伙作案一起造成的轻伤9级伤残,法鉴都出来2多月了,按刑事案件处理才是,着都是派出所不作为的结果)家里人给公交公司经理打了电话,公交经理先头说给找找主要凶手看怎么说,后来就是推脱,打了好几次电话等了好几周说找不到凶手了,还说找不到人了谁也没办法了你就等着吧,还说,你们不是要五万吗?那意思就是说你现在都在要五万啊,我们一分都不给你了,人跑了嘛,看你能奈我们何。轻伤我们按《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算的7万多,我们没追究你们刑事责任,钱也少要了,连着让了好几步,我们是受害者啊,现在还变成我们求你们了,着是何道理啊?谁力气大胳膊粗谁就说了算吗?我们的底线是有限的。事到如今都是派出所办案民警一手造成的,家里人现在说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我们去了市局,市局介绍我们去了分局,分局俩科长接待的我们,我们去分局把门的老头都没让我们进,(老头也是分局工作人员)我们去了接待室,接待室一女的让我们和把门老头说声上楼,我们和收发室老头说我们是市局介绍来的,那老头不同意,扯着嗓子喊冲我们吹胡子瞪眼的,后来接待室那个女的和老头说了声我们上楼了,一个女科长,接待的我们,我说市局让我们来的,我说了事情经过,那个女科长还包庇派出所所长呢?当场给所派出所所长打了电话,电话里着个女科长说那不行都找到我们了,市局介绍来的,不知到什么意思?(派出所所长意思就是说你们不会不管吗?推着拖延时间不就行了吗?)人家不都是一个关系单位吗,不得袒护吗?后来看我太多坚持,我说要见局长,后来那个女科长说还让我们先找派出所解决,不行在找局长,那态度也很蛮横刁蛮我们就回来了。

还有个细节,我和女科长说,派出所轻伤下来没抓人诱导我们调解,不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或者批捕是何道理,现在人跑了派出所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那女科长说不归我们管,让我写份材料仍警务督查室去,我说派出所处理案件不作为,我的轻伤是公交公司6个公交员工共同作案属于团伙作案属于共犯,现在那个掰我手的主要凶手跑了,(其实没跑派出所不抓人也不移交案件就是包庇,袒护,外加渎职罪)其他人怎么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呢?那个女科长说处理的对啊,谁掰的你找谁去啊,歪着歪着脑袋扯着高声调在反驳着我,(找凶手谁的责任,你们干嘛吃的,在说你们不说跑了吗?其实根本没抓,派出所不作为)我说我们都咨询律师了,那个女科长说那个律师说的,我问问那个律师去,我一笑而过,着科长大家看看什么人性。不言而喻了吧。

那个女科长现在让我们去派出所的意思是这事不都找到我们着里了吗,着不给你打电话了吗,(其实就是变相推脱我们)你去派出所找所长看看能给你解决吗?解决不了在安排你们见局长,派出所能解决我们还能来你们分局控告吗?我们现在要求派出所回避着个案件,还要追究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的的责任,在说轻伤也不归派出所管辖了啊,派出所也不作为啊,让我们找派出所不就是变相拖延时间吗?8月30号的事到现在,已经成功逃避十月一严打了,还想逃避罪责吗?还想一分钱也不拿啊。(其实派出所和公交公司和6个公交员工凶手都是这样想的,拖一天是一天,拖到案件过期了就没事了,着小算盘打的真响啊,能实现吗?我们是不会答应的,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都不会答应的.)移交案件让我们被害者告诉派出所移交,我就想问了,我们有权利让派出所移交案件吗?着是我们的职责还是派出所或你们分局控告部门的职责呢?百思不得其解。

我们去市局的时候接待人员给我们查了网上通缉的主要凶手没查到,去了分局科长那里也没查到,派出所说的上网通缉了,在那里通缉呢?就着么公开,公正,公平吗?太透明了吧?着是一个派出所为老百姓做的人事吗?百思不得其解。大家眼睛是雪亮的。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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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2月04日 12时56分
建议你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者聘请你当地的律师办理
评论者:xufengfuhaidi 给我留言
时间:2014-06-19 15:01
费用怎么那么多 5到7万呢  都干什么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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