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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6年3月7日租了李某的房子,租住时间为一年,

北京 06-07 18: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于2016年3月7日租了李某的房子,租住时间为一年,并一次性向其支付了一年的房租加一个月的押金,押金也是一个月房租,共计交十三个月租金。但是住了两个月,李某突然来电说房子要卖了,可以让我们住到七月。因为其他时间都要上班,只有星期天才能找房子,所以我也很着急,趁星期天赶紧找房子,还好找到了,也是怕7月到期房子不好找,所以赶紧告知李某说他的房子我6月就给他腾出来,刚好是住了3个月,当时他也没说什么,并且当时告诉我房子要卖的时候还说会退违约金,现在倒好,到了6月7号房子给他滕干净了,去退房时他又不给退违约金了,我住了三个月,他他就退了我剩下九个月房租加一个月押金,共计退了十个月的租金,说是房子让我住到7月的,是我们自己不住了不赖他,我专门把合同翻来又看了,当时合同违约责任上第二条是这样写的: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行退还相应的租金。
我想咨询一下,第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正确
第二:李某让住到7月,我住到6月,算不算提前退租
第三:我到底该不该向李某讨厌违约金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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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8 10:58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07 20:06
这应是房主提前收回房屋,应向你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6-06-07 20:10
您好,应向你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6-06-07 20:51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6-08 23:39
这应是房主提前收回房屋,应向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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