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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在2008年经营公司 租赁商场商铺 当时装修改造 违规改

北京 06-07 20: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前夫在2008年经营公司    租赁商场商铺  当时装修改造    违规改造建筑结构和消防违规     于今年2016年发生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   民事赔偿巨大
但 2013年女方已经与丈夫离婚     请问女方应共同承担民事赔偿吗
主要疑问是  离婚前  丈夫已经违规经营   离婚后   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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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8 09:48
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6-06-07 20:42
你好,如果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追问:

您能结合这个案例 解读一下吗

回复时间: 2016-06-07 20:51
您好,如果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6-06-08 05:32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6-06-08 23:37
你好,如果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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