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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 12-05 16:43  悬赏 0  发布者:ZSL11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今年7月底应聘在一个两个股东的公司上班,应工作原因跳槽,总共工作了2个半月,(7月底至8分底这一个月与公司签了份适用期合同,之后的就没有签合同),辞职时书面申请了一份辞职单,其中一个股东签字批了,这个股东是全全负责这边工作的,且与我批字时也是这么说的,他说他批字就可以了,至于另外一个股东,之前有想培养我的,因我要辞职,所以很生气,找他批字,他说我很让他失望,不想与我说话,并说什么事都别找他,与他无关。现在问题是,那个给我批字的老总当时是说,我剩余的一个半月的工资说按每月公司规定日子发放,,现在12月份了,期间我有打电话给公司财务,他们说未得到上面的指示,(我辞职单已交于人事部)。现在打电话去问,那批了字的老总讲,要我与那个未批字的老总讲清,只要未批字的老总点头或默认,他说他这边没问题,,,现在纠结就是那个未批字的老总接过一次电话,说我的事不要找他,,我该怎么办,证据手上没有,证人也就是有几个以前同事,他们都还在那里上班,我打电话给他们,他们表示同情,但现在人都是跟着趋势走的,对溥公堂作证他们可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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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7 16:28
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与公司协商,或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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