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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人车事故

 12-05 16:47  悬赏 10  发布者:641110……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1)
轿车与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56岁女性轻微脑震荡,我全责,对方要求我付医药费,修车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保险公司只给报医药费,修车费。请问其他费用我应该承担吗?不可能他说要多少就是多少吧?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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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17日 16时34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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