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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在校外被人砍伤,校方有责吗?

江西-九江 12-03 09:33  悬赏 30  发布者:zcl108……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9年11月28日晚上都昌县一中和三中共四名在校学生,在校外网吧被人砍伤,其中一名三中学生被连刺5刀,所幸现在已脱离生命危险。学生是在校住宿,且当天校方有安排补棵,晚有晚自习。三中学生可能是因白天被老师打了,且心情不好和一中三名学生才去了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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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3 09:49
校方应就其在教育管理方面的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1-30 16:04
校方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2-03 10:05
学校要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2-03 10:29
学校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数额应视学校的过错程度而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811-560
回复时间: 2009-12-03 10:49
学校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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