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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轻伤民警说判刑也是监外执行,合时吗?

四川-泸州 12-05 23:28  悬赏 10  发布者:nfo7567 回答:(2)
我因受故意伤害致腓骨上端骨折,胫骨下端骨折[后脚踝骨折]。脚踝处手术时植入钉子固定,导致要几个月才能正常走路。而对方付了医疗费和部分生活费。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在调解时民警说;赔偿的大头医疗费对方已经付了,就住院二十多天的误工费二千多元钱,对此我不同意,要求上诉。民警又说;法院判刑也就六个月以上至两年,还是监外执行,不会坐牢的。请问民警说的对吗?我还有别的诉讼请求吗?我是做生意的老板,可以适当要求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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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5 23:53
会不会判处缓刑需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1-12-06 00:47
1.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重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上;
2.判处三年以下的,根据情况可以适用缓刑(监外执行);
3.除医疗费、误工费外,对方还应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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