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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依照哪个文件来领工资?

山东-济宁 11-30 16:29  悬赏 0  发布者:务实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1995年进入某机关上班,和我一块上班的还有一个女同志,在1998年系统实行全省垂直管理时没有没垂直上,我们当时没有编,当时系统垂直时听说别的局都一块给没有编的也偷偷报上了编,因种种原因我们没有给报上。所以到现在也没有编。我1987年曾在我们这最好的工厂上过班,后来局里通过劳动局以我们单位一个下属企业的名义给我办了调动手续,我们一直按县市劳动局的文件每年增长工资。我比哪个女同志每月多出近四十元的工龄补贴,和独生子女费后来新调来一位局长,把我们的工资,都按照1000元发放来我原来的工龄费和独生子女费也都没有了,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
我们市局让我们执行市局的计划外聘用人员的文件:具体文件如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计划外聘用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质监系统计划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事业单位深化用人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计划外聘用人员是指系统内没有通过省局在省编办正式办理增人计划,由系统内各单位通过合同管理或与系统内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 市局成立由市局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财务科、监察室组成的计划外聘用人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对计划外人员聘用进行监督、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条 对计划外聘用人员坚持分类管理原则,计划外聘用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单位聘用计划外人员应明确聘用类别。
第四条 单位应在充分挖掘本单位现有在编人员潜力后,坚持“按事设岗”的原则,严格控制计划外聘用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计划外聘用人员岗位设置手册。
行政机关、执法机构不得以机关和执法机构名义聘用计划外人员。 
第五条 各单位应在设置的计划外聘用人员岗位内使用计划外人员。其中聘用专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专业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应通过人事派遣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质监系统所有计划外聘用人员,原系统内已明确为五类人员的,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 聘用人员条件
聘用的计划外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
第八条 市级技术机构聘用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辅助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县级技术机构聘用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辅助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市级学协会聘用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辅助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急需的专业特长,县级学协会聘用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辅助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九条 聘用的工勤人员应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岗位工作经验。
第十条 对离退休(提前离岗)人员原则上不再回聘,但对于特殊工种、重要技术和重点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回聘的,须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局同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在计划外聘用人员岗位设置限额内,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局计划外聘用人员管理办公室申请下一年度聘用计划外人员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聘用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和聘用类别。
第十二条 聘用计划外人员应在市局批复的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和逢进必考、竞争择优的原则。
用人单位聘用计划外人员,应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室主任和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招聘的笔试、面试等工作。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应填写《计划外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填写鉴定意见和小组成员签名后,报市局计划外聘用人员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提请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聘用。
其中,聘用的专业人员由聘用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直接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档案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代理(代理费用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交纳);聘用的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采取人事派遣或劳务派遣的方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和聘用人员花名册应报送市局计划外聘用人员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解聘、辞退、续聘计划外人员,应及时报市局计划外聘用人员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 聘用期内,计划外聘用的专业人员可与单位编制内人员同岗同酬;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类别、劳动强度和聘用人员工作实绩等综合因素,自行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为计划外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得将保险费含在工资中发给个人;社会保险机构无法受理单位缴纳的,聘用人员可个人办理缴纳手续,用人单位可在应缴纳的标准范围内给予报销。
第五章 计划外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计划外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专业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平时表现、工作实绩改聘为辅助人员并相应改变工资待遇(档案代理改为个人代理),或直接予以解聘;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聘。
辅助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又符合专业人员聘用条件的经考试选拔,可聘为专业人员。
第十九条 市局计划外聘用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单位聘用计划外人员情况进行监督和宏观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计划外聘用人员考核制度,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和考勤、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局计划外聘用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临时用工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我曾在济南上过一个大专,全日制学习了三年,当时说是承认干部身份,后来只承认大专学历,不知能否按照文件中第八条提到的县级技术机构聘用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辅助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来执行。我当时就是全日制学习了三年。
如果我们执行了这个文件,我们的身份将由合同制工人降为临时聘用人员对待,随时都有解聘可能,我们该怎么办,恳请指点迷津。
问题补充:
我们一直随事业单位的同志一块上班,所干的工作都是一样的。没在企业的下属单位上过一天班。现在下属单位早已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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