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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未经我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拿去为别人作担保

 12-06 13:34  悬赏 15  发布者:KQj1510 回答:(3)
老公未经我同意,将房产证拿去给别人做担保!(我们是2000年结的婚,一套房子是2004年左右买的,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另一套房子是2007年底买的,房产权证是2011年才办下来的,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发生责任,需要他承担担保责任的话,我可以未经我同意为理由要求无效不?如果我现在要求离婚,可以将房产证拿回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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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06 20:25
可以未经你同意为理由要求无效
回复时间: 2011-12-06 13:49
可以要求无效,但要提出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
先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起诉。
具体可来电免费咨询 !(律师会严格保密)
回复时间: 2011-12-06 13:58
你好。首先得明确,房子是否为你们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得看房产证上的记载。房产证上记载的是你老公一个人名字,那他以此房为别人担保,那是可以的。如果登记有问题,你得先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但改变不了以前的事实。即使是你夫妻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设定抵押无效,在你知道和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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