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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到成都高新区某餐饮公司试工三天

四川-成都 06-08 18: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到成都高新区某餐饮公司试工三天后从事收银员工作到现在(2016年6月8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由于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于今天(2016年6月8日)正式向主管经理提出辞职。但是得到“再说嘛!”的答复。公司规定工作3个月后转正,转正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由公司审批后转正,转正后购买四险。本人没有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员工离职提前30天提交书面员工离职单,离职单由公司统一给。本人今天拿离职单时被以需要经理同意后才能拿为由拒绝。现本人想辞职,请问要怎样才能辞职?(本人情况:应届大专生,于今年6月底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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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8 18:52
您好,可以离职
追问:

可以不用提前30天吗?

回答:

您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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