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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第三者公开同居要求离婚

山西-大同 12-07 17:06  悬赏 5  发布者:BHI5234 回答:(3)
男方是公务员,女方无工作无收入,现已将近50岁,男方公开与别的女人同居,周围的亲戚,同事都知道,现在男方要求离婚,怎样才能对女方最有利?女方能得到最大的补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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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07 20:07
以男方同居为由起诉离婚要求赔偿多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2-07 17:20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男方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与别的女人同居共同生活在一起,男方就已经涉嫌犯重婚罪,依法要负刑事责任。如果男方不是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与别的女人同居,如果男方起诉离婚,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存在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12-07 18:42
收集证据,主张多分家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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