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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的问题

甘肃-兰州 12-07 17:38  悬赏 5  发布者:102350…… 给我留言  回答:(3)
刑法第196条第2款都明确规定了“恶意透支”的概念,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问题:“发卡银行催收”的方式为那些?是不是指必须联系到持卡人后开始算三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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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7 17:42
不是。
回复时间: 2011-12-07 22:27
你好,人家给你打电话、发函都属于的,不是说必须要联系到本人,只要人家有证据证明催收
回复时间: 2011-12-08 07:48
不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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