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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名誉受到侵害时,我们应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陕西-铜川 12-07 17:57  悬赏 0  发布者:梁伟娟 给我留言  回答:(2)
有一天我和好朋友在超市买东西,我们看了一下护手霜,但是我们没买。只是看了一下,付完钱出去后就听到超市的人叫我们,我们进去后就说我们拿了她的东西没有付钱。当着超市里许多人的面说我们,让别人真的认为我是小偷。相互辩论了几句她让我们就那样走。我不甘心,我说:“你不是说你们超市有监控录像吗,那就看看不就知道了。她们说没录着你们两个。”她们她们根本不理会我,就让我走。我让她们给我和朋友道歉也不道歉,让我和朋友出去见着在超市见我的人怎么说,我还是十八岁,人生的路还很长,就这样被人骂我们是小偷,这样的罪名我们担待不起。以后找工作谁还敢要我们。这给我们的人生留下了污点。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帮助,让我们能很快解决此事。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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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7 18:20
案情复杂,应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2-07 20:0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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