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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律上的一个疑问。求帮助。谢谢~~~

广东-中山 12-07 19:58  悬赏 20  发布者:kidsk 给我留言  回答:(2)
爷爷和奶奶有一套房子。名字是他们两人的。但爷爷和奶奶均在前年已经去世。去世时并没有立下遗嘱。我有一大伯。爸爸排行第2。3叔排行第3。姑姑排行第4。他们3人均自愿放弃该房产的继承。已经到公证处签名确认并把房产转让到我爸爸名下。但爸爸今天突然接到公证处的电话。说查到我奶奶有7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要到公证处做笔录。已死亡的需要出示死亡证。但由于其中的一个弟很早前已经死亡。那时候并没有火葬。所以没有死亡证。在这里我有疑问。为什么只要求奶奶的兄弟姐妹要做笔录。为什么爷爷的兄弟姐妹就不用。还有。爸爸和他的兄弟姐妹不是第一继承人吗?姑姑她们已经同意自动放弃房产继承。为什么还需要奶奶的兄弟姐妹去公证处。还有国家的房产继承法都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公证处处理不当。那么我应该找什么部门申述呢?我是广东省中山市的。因为法律意识较差。想请教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因为房子要赶在过年后交收。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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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7 20:01
建议委托律师当面咨询。公证处在区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了承人时有点问题 !
回复时间: 2011-12-07 21:54
问题较复杂,建议光临律师事务所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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