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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已经在客户手里,货发走,款收不到

河北-邢台 12-02 17:08  悬赏 0  发布者:iris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和客户(客户为外贸公司,我们为工厂)订的合同是FOB 天津价,客户先付10%定金,余款在装货时付清,用的是客户自己的货代,我们只负责报关,陆运。可由于当时货比较急,怕赶不上船,所以没等客户水单就让货柜走了。到现在客户也没付款,联系他们货代,他们货代说提单已经给客户了,说是客户自己把人民币那块费用付了,和我们商量好了,所以就把提单给人家了。
后和客户说,客户说是我们交货晚了20天,而且检货时出现很多小问题,他们担心客户不满意,所以得等到客户看了货,是否满意了才给付款,船期是50多天。
我生气的不行,就让他们写保函且必须是正本的,他们写了,可让他们把他们公司的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开户银行信息,他们老板的护照等文件的复引件一起寄来时,却遭到了他们的拒绝。
现在头大的不行,一和客户那边说话就来气,不知道该怎么做。怎么样才能让客户早点付款给我们呢,如果真收不到货款我们该怎么办呢?
现在船还没到港,我们是等还是起诉他们指定货代呢?
问题补充:
可他们写的保函根本没说什么时候到港,只是说客户收到货之后 ,如果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就会付款。感觉什么都不是。那他们货代呢,我们要不要起诉他们指定货代,毕竟他们没有我们同意就把提单寄给客户了,这是不符合FOB国际贸易惯例?我们要不要相信客户的话,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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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5 14:44
FOB术语下是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同货代订立运输合同的。提单上的SHIPPER是谁?《海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另外,你方和外贸公司之间是内贸关系还是外贸关系?建议当面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2-02 19:35
你好,建议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明确货已经交付。已写的保函可作为证据。如果超过约定的付款时期未付款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09-12-03 10:51
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应有买方自己承担责任;
我认为他们所写的保函意思不清,意义不大,
建议你方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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