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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黄某想向陈某借五万块钱,陈某拒绝了。作为朋友,李某想借钱给黄某

福建-莆田 06-11 15:24  悬赏 0  发布者:蔡德志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1年,黄某想向陈某借五万块钱,陈某拒绝了。作为朋友,李某想借钱给黄某,于是李某向陈某写了张借条,借款五万,但用途是写买房。但是陈某在收了借条后,未经李某同意,就把五万钱给了黄某,未经过李某的手。这期间,借款利息都是黄某偿还,陈某也是向黄某讨要利息。今年,陈某拿着借条,向李某讨要欠款。请问,李某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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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11 15:44
你好!李某可以未取得借款进行抗辩。因为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
追问:

抗辨的意思就是等陈某提起诉讼了。但是陈某、李某双方都知道这五万是要给黄某的,只能未经过李某的手,陈某直接给了黄某。这样抗辩能胜诉吗?

回答:

对可以用这个理由进行抗辩,但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6-06-11 19:03
由签字借款的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14 16:02
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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