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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

山东 12-03 11:28  悬赏 30  发布者:149173…… 给我留言  回答:(2)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父亲60岁,母亲57岁,有一个4周岁的女儿,只有1个姐姐,都是农村户口。法院判决抚养费赔偿为;父亲:4077元÷6人×14年+4077元÷4人×3年+4077元÷3人×4年,母亲同上,女儿:4077元÷6人×14年
请问这样计算抚养费对吗?应该怎样计算?
山东省2008年农村人均年消费4077元。 
问题补充:有人能明白法院判决的计算方法吗?明白的请帮忙解释一下
问题补充:
我想知道为什么受害人父母的抚养费计算要分段?为什么抚养人会是6人?4人?3人?
孩子的抚养费计算为什么÷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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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03 12: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回复时间: 2009-12-03 16:53
因涉及多项赔偿,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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