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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并增加十年抚养费

黑龙江-牡丹江 06-11 21: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十年,协议上孩子抚养权归我,他每月给200抚养费,可看孩子,但是十年从未给过钱也从不管孩子,现在我要他付抚养费,他以这些年没看到孩子不付抚养费,说我违约,期间有两年我带孩子在外打工其他时间都在家,是他自己不来看,说我违约,请问这抚养费我要怎样才能要的顺利些,我要增加抚养费要怎么做(孩子父亲打工每月四千多,而我再嫁又生一女儿,家里生活拮据孩子下学期初一,学杂费每月要1000多,其他不算)请问这种情况要多少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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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11 21:44
你好,按照实际支出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6-06-12 07:46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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