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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婚前我买的房子,但是用的对象的公积金,因为我没有固定工作所以名字是她的

辽宁-铁岭 06-12 17: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咨询一下婚前我买的房子,但是用的对象的公积金,因为我没有固定工作所以名字是她的,现在要离婚,这房子怎么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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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12 17:2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一般的,房产属于对方。
回复时间: 2016-06-12 17:31
如果有出资证据  一般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6-12 20:18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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