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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算是财产约定还是赠与?

北京 10-27 16:56  悬赏 20  发布者:lilei8…… 给我留言  回答:(5)
是这样的,我和男方在婚前共同出资买了一套小产权的房子,没有房产本,只有一份购房协议,上面我们两个人共同签的名,后来他出轨,被我发现,他为了留住我表示自己的悔意,给我打了张条,条上的全部内容是“本人将某某小区某某号楼某单元某层某室的房子(我们俩共同出资买的那套房子)归于某某(我的名字)所有,底下是他签的字还有日期,我想问这个条有用么?他可以反悔撤销么?还有就是,房子上写得我们两个的名字,如果那张字条无效,那这个房子算是我们两个一人一半,还是按照出资的比例分,我们合同上并没有写出资比例。专业人士请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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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27 17:03
应当视为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如果是为赠与,对你不利。
回复时间: 2008-10-27 20:34
该约定有效.
回复时间: 2008-10-27 20:52

  1、有效,属于你们对于房屋所有权的特别约定。2、如果无效,算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如果离婚的话,可以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08-10-28 10:37
属于财产归属约定,按赠与对你来说存在风险
回复时间: 2008-11-0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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