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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孟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 我和一个女的同床之后有了孩子,但由于女方生活不检点

北京 06-13 03: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  孟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 我和一个女的同床之后有了孩子,但由于女方生活不检点,我家里不同意结婚, 所以孩子也不能要,她找我说不可能打掉,除非给她2万块钱,而且手术费及术后恢复的钱都是我出, 我拒绝了 她说以后孩子生下来去法院起诉我,请问我负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她要孩子的抚养费,大概多钱,如果我争孩子的抚养权 能争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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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13 08:56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6-13 09:09
需要,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6-13 09:13
孩子出生后,需要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6-13 09:51
孩子出生后,要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6-13 10:08
您好,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6-13 10:55
你好,孩子出生后你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两周岁前,一般会由孩子的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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