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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善后的处理

陕西-西安 12-10 21:45  悬赏 20  发布者:q61607……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哥十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骑摩托车把人撞了,交警判定我们付主要责任对方有次要责任,当时看完病之后给对方赔偿了7万多钱,签订了民事调解合同,以后各不相关。但是现在对方一直问我们索要当时的医疗发票,我现在想咨询下,在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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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0 21:48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你没有义务要将发票给他。
追问:

恩 那对方一直给我们打电话 本来这事情就搞得家里不得安生,现在他每隔几天就打电话一次 烦人的很, 咋办啊 大哥! 如果我给了他们 他们拿着那个发票会怎样啊 ?

回答:

他们会拿着发票之后干什么,无法预知;如果对方骚扰性质的打电话,可以报警处理。

追问:

对方说想要那发票报销一些药费,我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将发票给他,省的以后再烦我,对方应该给我拿出怎样的手续来呢? 谢谢大哥你!

回答:

写个领条就行。建议三思而后行。

回复时间: 2011-12-10 22:03
不用把票据给对方
追问:

但是他们一直打电话来 烦人的很啊, 为什么不用给他们啊,大哥!

回答:

可以给对方

回复时间: 2011-12-10 22:05
不用把票据给对方,毕竟你们还需要向保险公司理赔,你本身还需要这些发票。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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