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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让补交10年水电费合适吗

新疆-克拉玛依 06-13 15:48  悬赏 0  发布者:C雨凡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3年装修房子结婚,房屋于2007年交房,拿到房后是毛坯房买了100度电铺了地砖,后一直无人居住。到2013年装修结婚才开始有家电电器。结婚后也很少在家居住(老公在野外上班上一周休一周,加上怀孕期间不放心我一个人在家所有就在婆婆家住,他回来的一周也要陪陪父母,所以一般一周回家住就最多一天一夜,)生完孩子到孩子不满1岁也没法照顾孩子所以前几年基本没有居住。 本人记得结婚后买过一次水电,然后一直也停水停电也没收到催缴水电通知,想的用的少,没有会停的就一直没管。知道今年2016-3月物业说我们的水电表坏了 要求我们买水电表补交从2007年到2016年100个月的水电费每个月135度电还有忘了是多少方水了 总共补交7380元。请问这样算合适吗?这些年间没有告知催缴造成的损失物业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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