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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几天以上才算是拖欠?

江苏-苏州 12-11 14:50  悬赏 20  发布者:jcH658 回答:(10)
拖欠工资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几天以上才算是拖欠?拖欠工资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也可以得到补偿?仲裁跟一审都通过,问题是这些补偿是不是要等终审全通过才可以要求支付补偿呢?(并附上依据的法律条款,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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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1 15:16
到约定之日不支付就是拖欠
回复时间: 2011-12-11 14:5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1-12-11 14:56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以前通常发工资的日期即为拖欠工人工资。
可以申请先予以执行
回复时间: 2011-12-11 15:01
拖欠一天也是拖欠。可以申请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1-12-11 15:16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2-11 15:39
不是!如果你们纠纷生效后就可以要求其按判决依法给付!
回复时间: 2011-12-11 17:28
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1-12-11 21:17
没生效的话执行没有依据
回复时间: 2011-12-12 10:31
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发放的为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如果双方不上诉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回复时间: 2011-12-12 13:30
1、严格意义讲,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强制性规定,拖欠一日就应当是拖欠
2、根据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支付赔偿金。
3、一审生效就应当支付,在情况紧急的条件下,条件符合,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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