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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遗产

上海-宝山区 12-11 15:58  悬赏 0  发布者:mxb131 给我留言  回答:(5)
父母均是再婚,1964结婚,并生育一子
父亲再婚前已生育一女一子(在浦东居住)
父母婚后因感情不合一直争吵,父亲于70年代初期到江西支援内地建设,至1985年退休回沪,回沪后没几天应经济等原因发生争吵,之后父亲就回到浦东施镇老家,至1993年母亲提出离婚,当时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议离婚,协议内容:市区住房归母亲,浦东施镇住房归父亲。父母在离婚前,父亲的户口一直没报在市区,至离婚后很久由同父异母的兄长将父亲的退休资料取到浦东施镇。
自父母离婚后也没联系,当时我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怕母亲不开心。到2010年我买了房子与母亲分开居住后,我就去浦东老家找父亲,到老家才知道老家在2005年已被动迁,父亲2009年也已过世,父亲过世时我的同父异母的兄长也没通知我。
请问:
1.父亲动迁安置我是否有份
2.若父亲房屋使用权被兄长更改到他的名下,在动迁后我能要回属于我的一份吗
3.若父亲房屋使用权被兄长更改到他的名下,但父亲的户口还在里边,在动迁后我能要回我的一份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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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1 16:46
1、要看动迁安置情况;2、如你没户口无权主张使用权房的安置的;3,使用权房是不能继承的!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1-12-11 17:10
你是合法的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是可以分得你父亲一部分遗产的。至于动迁房你基本上是没份,
回复时间: 2011-12-11 20:48
1、有你份额。
2、使用权不能继承,你可以要求继续承租。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2-12 09:23
浦东施镇的房屋如果是宅基地房屋,应是父亲的遗产,无论动迁前或者动迁后,只要父亲没有立下遗嘱指定由其他子女继承的话,你有法定继承权。即使使用权(这里我理解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被擅自变更,这侵犯了你作为继承人的权利,你可要求变更并确认你自己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1-12-12 21:44
1、属于你父亲的房产,你有继承权;
2、属于你父亲的房产被动迁后所得,你仍有权要求分割。
3、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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