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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山西-大同 12-11 16:36  悬赏 15  发布者:sKH2647 回答:(3)
公司有甲、乙二股东,公司目前发生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乙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弥补亏损,但是甲不同意,坚持转让自己的股权,乙不同意受让,甲拟在乙既不同意受让甲的股权又不同意甲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单方向第三人转让自己的股权,请问甲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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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1 16:44
甲的做法是合法的。
1、如果甲在已经依照公司章程全部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并且公司章程对弥补公司亏损和股东转让股权没有其它约定的,甲无义务再向公司投资,并且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
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虽然甲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但在同等条件下,乙仍享优先购买权。
回复时间: 2011-12-11 17:32
甲有权,
回复时间: 2011-12-11 19:25
你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甲可以把自己的股份向第三人转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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