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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最头疼的房东

河北-廊坊 12-12 00:45  悬赏 20  发布者:残酷社会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4月22号租的房子合同期为两个月,现在已经是12月,我想这个月的12月搬出去不想继续租了,房东说可以,但是12号到22号的房租不退还给我(我已交了这个月的房租),我就说到22号再退房,他说22号左右他不在这里到时连押金(400)也退不了给我,他这样是否合理合法???我后来又说那我住到1月22号,他说不行,他一月22左右也不在这里,也退不了房给我,要我一定12号搬走也就是今天就搬走,因为他今天晚上定了票不知道要去广东还是香港了。我就纳闷了,我月租是22号,我租到22号月不行??还要等你房东在的时候才可以退??你要是每月22都不在那我不是退不了房?得提前你在的时候退??你要去哪里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可是跟我们退租有什么关系??请问这个房东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打过12315,她说那我就吃点亏今天搬走行了!!!12315????真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吗????我有合同,请问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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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12 08:58
你按照合同办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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